律 师 函
***工程有限公司:
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接受河北****有限公司的委托,就你与***之间《太原市*****项目工程安装施工合同》履行合同一事,向你郑重致函如下:
一、你与**于20**年*月**日签订《太原市*****项目工程安装施工合同》,该合同第六条第(2)项规定第二期的付款时间为:工程安装完毕,你方在收到**全额17%增值税发票后将工程款70%付至***,即*****元。
二、 年 月 日,工程安装完毕。
三、20**年*月**日、20**年*月**日,***分两次向你方邮寄了工程款全额***元的发票。
四、至今,你方未向**支付第二期工程款**元。
因你的违约行为,已给**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。现通知你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履行支付**余款**元义务,若不能按期交纳,我们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风险提示:提起诉讼后你将承担如下费用:诉讼费、差旅费、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费用的利息均由你承担。
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
陈律师 13180476320
20**年**月**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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